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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行政执法依据
信息来源:
县文化局
发布时间:
2008-3-31
公开范围:
面向全社会
公开时限:
常年公开
责任部门:
1.根据《娱乐市场管理条例》对全县室内外娱乐场所进行审批和监管。
2 根据《音像制品管理条例》对全县音像市场进行审批和监管。
3 根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》对全县网吧市场进行审批和监管
4 根据《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》对全县营业性演出进行审批和监管
附 件:
主办: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: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技术支持: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: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