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要职责:
(一)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文化艺术工作方针、政策、规定、制度并监督执行。
(二)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文化艺术规划、计划的实施。
(三)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事业,指导文化艺术创作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,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。
(四)制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;规划、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,指导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。
(五)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;制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;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;指导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。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放映和进口管理工作。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和管理。
(六)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、图书馆事业,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。
(七)归口管理全县文物、博物馆事业;贯彻执行和实施国家文物有关政策、法规;指导文物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。
(八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