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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文化局工作职责

信息来源:县文化局   发布时间:2008-3-31
公开范围:面向全社会  公开时限: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:
  

主要职责:

    (一)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文化艺术工作方针、政策、规定、制度并监督执行。

    (二)研究制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文化艺术规划、计划的实施。

    (三)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事业,指导文化艺术创作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,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。

    (四)制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文化产业发展;规划、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,指导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。

    (五)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;制订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;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稽查工作;指导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。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、零售、出租、放映和进口管理工作。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和管理。

    (六)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文化、图书馆事业,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。

    (七)归口管理全县文物、博物馆事业;贯彻执行和实施国家文物有关政策、法规;指导文物的保护、管理和利用。

    (八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附 件: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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